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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六十问》的设问解答分哪几大类? | 附:目录、后记

常铮、巩志芳 司法兰亭会 2022-10-02


围绕其理论、制度和实践重点,选取了60个问题分析和解答。分类如下:


1.第一到第三问:

其与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基本刑事政策间的关系。


2.第四到第十一问:

基本概念范畴,及相关的特殊制度设置。包括如何解读“认罪”认罚”“从宽”,如何理解重罪、死刑案件中的认罪认罚,如何理解认罪认罚与速裁程序的关系等。


3.第十二至第十八问:

其中的辩护权保障问题,尤其与之配套的值班律师制度,包括对值班律师的定位、作用、证据开示、选择等关键实务问题的具体研判。


4.第十九至二十四问:

与其相联系的刑事和解与谅解问题。实践中,律师必须充分认识并准确运用刑事和解与谅解,以争取到最大程度的从宽。


5.第二十五到二十九问:

侦查阶段认罪认罚相关问题。涵盖认罪教育、审查批准逮捕、羁押必要性审查等多程序环节。


6.第三十到四十问:

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的相关问题。该阶段是量刑协商、达成合意的关键阶段。如何审查自愿性与真实性,如何处理其与不起诉的关系,如何展开控辩协商,值得深入辨析。


7.第四十一到四十八问:

审判阶段该类案件的程序选择问题。审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时,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都有可能被适用。因此,程序的选择与转换直接影响审理进程,甚至是结果,需要特别关注。


8.第四十九至五十七问:

审判阶段的其他重要问题,包括法院对量刑建议的采纳和处理方式、被告人反悔后的处理、二审中的认罪认罚等。


9.第五十八至六十问:

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案件的关键问题。


本书基本涵盖了这一制度在理论、实践中的主要领域。

期待通过本书的设问与解答,能为理论界和实务界准确理解该制度提供有益参考。




后记:见证最好的陪伴

凡是过往,皆为序章。2022年是我专业从事刑辩辩护工作的第十六个年头。回望十五年的心路历程,有许多成功如愿的欣喜,也有偶尔受挫失意的惆怅,初心不改,风雨兼程,无论脚下的路如何崎岖,心中始终有一片澄澈的星空可以仰望。


时钟回拨到2019年,这一年,对我而言极不平凡。经过长期思索和反复斟酌,我最终决定,跳出原有的篱笆墙,冲出安逸的避风港,开启个人事业的新篇章。于是,有了我与巩志芳律师的默契共识,有了一群年轻刑辩人的共同梦想,有了今天四合院中的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


创办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的初衷,是为了实现80后一代的创业梦想,做出自己心中一流精品律所应有的模样。我们将“家”文化定位为律所发展的理念,对内打造“人人参与、大家共建”的律所文化;对外运用专业平台,帮助“大家”、“小家”实现家的平安幸福、社会的和谐稳定。


我们致力于将衡宁打造成为一家以专业刑事辩护和代理为主业,以精研涉刑非诉案件为特色,以高水平实证研究和学术交流为载体,在专业领域有实力、学术研究有建树、家园建设有温度、社会责任有担当的高品味、共享型精品律师事务所。


恰逢盛世,生而逢时,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是幸运的。2018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写入法典,成为刑事诉讼法修改的一大亮点。该制度备受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特别是对刑事诉讼结构的影响,使控辩关系由对抗转向协商,刑事辩护的方式、重心、内容等都发生了变化,刑事辩护面临新的挑战。


面对与时俱进的立法,衡宁人敏锐地捕捉到了其间涌动的、厚重的理论与实践价值。律师参与认罪认罚是该制度程序正当性的基础,是认罪认罚自愿性有效保障的手段,被追诉人通过获得律师帮助,与控方进行量刑协商,以获取最优惠的处罚结果,实现合法权利的最大保障。


律师参与认罪认罚,是在实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诉讼价值的基础上,强化该制度对人权的保障和司法公正的实现。律师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有效参与,将有助于该制度的稳健、良性运行。


在打造一流精品所的进程中,衡宁人专注办案实务的同时,更钟情于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往返流盼。随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推行,适用认罪认罚的案件越来越多,其中存在的问题日益凸显,特别是律师在认罪认罚案件中作用发挥有限、辩护流于形式、辩护质量不高、辩护效果不佳,以及值班律师参与认罪认罚形式化等,已经严重影响到被追诉人的合法权益,影响到案件的公平公正,更影响到该制度的长久运行。


因此,如何提升律师参与认罪认罚的有效性,提高认罪认罚案件的辩护质量,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急需解决的问题之一。


虽然法律界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研究颇盛,但大多限于理论,实务解读相对偏少。在此背景下,衡宁人进行了持续的实践和思考,我与巩志芳律师决定把我们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研究成果呈现给大家。


于是,在北京律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暨李召玲团队的大力帮助下,我们以“两高三部”颁布的《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为基础,录制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六十问”,从法律规定和案例相结合的角度,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解读。


未曾想,视频播出后,受到了业界的一致好评。承蒙诸君鼓励和支持,我们决定把这些成果集结成文字,以更系统的形式呈现给广大读者,以期与大家共同学习交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六十问》就此问世。


本书围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理论、制度与实践重点,选取了六十个问题予以分析、阐释和解答,基本涵盖了该制度在理论和实践中主要关注的领域,并期望通过问答的方式,为读者准确理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供有益参考。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六十问》虽是我和巩志芳律师合作的成果,但首先要感谢我的恩师樊崇义教授的关怀和支持。正是恩师将我带入对这一制度的深入研究中,并给我提供了大量实证调研的机会,才使得我们能够从实践中提炼出一些新的观点。


特别是,樊崇义教授欣然应允为本书作序,更是对我们极大的鼓舞和鞭策。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学术部主任孙道萃副教授帮助我们将作品的内容进一步予以充实和完善,赵常成博士生以及研究生鞠秀、张晖、王世交、韦婉、周彦能、贾斯瑶、钟馨等人协助整理文稿资料,都付出了巨大的辛劳;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院长吴宏耀教授统筹出版事宜,才使得本书得以顺利问世,在此我们一并致谢。最后,衷心感谢所有为本书出版提供过帮助的朋友们,感谢你们的无私付出。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六十问》是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首部实务研究成果,虽难免有不足之处,但这是衡宁人践行“以研促辩,以辩助研,研辩一体”理念的充分彰显,也是我们初心不改、坚守专业的情怀展现。


相信,这只是一个开始,衡宁人会一如既往,持续努力,拿出更多高质量的研究成果与大家见面。


由于本书主要以《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为内容参照,同时尽量结合并吸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最新发展与最新成果,但此后围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及其实施所形成的立法解释或者司法解释、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做法等,都处于快速发展状态,故本书的内容在个别地方,恐会略有滞后现象或者关注不够、讨论不深等。


此外,为了与新媒体传播相互契合,我们在本书中,特地将一些已录制的视频,以二维码的方式,一并集中附上,以便更好地向不同读者传播相关方面的知识以及我们的专业理解。


由于录制的视频有先后,与本书出版之间的时间差较长,视频的内容与本书的章节内容并不精准对应。特此说明。


 

常铮

2021年7月3日

改定于2022年3月1日

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

名家推荐

樊崇义

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名誉院长

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常铮律师与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主任巩志芳律师联袂完成的《认罪认罚宽制度六十问》一书,是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实施的新时代背景下,基于其从事刑事辩护工作的经历与经验总结,通过问题归纳、要点整理、对策建议、理论凝练等方式,展现了刑事辩护律师视野下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及其实施方式、路径以及期待。


本书体现鲜明的问题意识、回归高质量的专业辩护定位和可贵的学术锐度,不仅具有较强的实用性、有效性和突出的司法价值,而且具有浓厚的“理论气息”与学术意义。


作者简介

常铮

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律师权益保障委员会副主任;第二届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理事。

北京市第十三次妇女代表大会代表:首届“北京市十佳青年律师”;2012一2014年度北京市优秀律师;2009年度北京市朝区公益法律服务先进个人:2010年被北京市朝区司法局评为“社会公益法律服务先进个人”;2018年获首都司法行政系统“法治好青年”推荐提名奖。

  长期从事刑事辩护与代理工作,先后办理四川刘汉、刘维涉黑案等重大影响案件。2006年曾参与创建全国首家专业刑事律所,并历任主任、合伙人。

巩志芳

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实践导师。自2006年从事法律工作以来,始终专注于刑事领域,以经济类犯罪、职务类犯罪、涉黑恶犯罪、互联网犯罪为专长。

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评为“2017年度中国律师行业最受关注人物”之一,被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及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联合授予“2017年度刑事辩护杰出成就奖”。




以下点击可读:

樊崇义:迈向更加高质量的专业刑事辩护时代——常铮、巩志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六十问》序言

樊崇义、常铮 | 从对抗到协商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控辩关系的转型及功能发挥

樊崇义、常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司法逻辑与图景

常铮、杨有有:核酸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刑事责任分析

实录 | 魏晓娜、张栋、常铮:死刑控制的程序模式 | 樊崇义法学大讲堂第四讲

常铮:《法律援助法》开启法律援助制度新格局—刑辩律师视角

常铮 | “问”之有据:从中国特色议交叉询问(兰亭会六周年)

常铮、巩志芳:认罪认罚案件中如何与检察官、法官及当事人沟通?| 南开法律谈判课纪实 | 附:互动讨论及全部课程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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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志芳、潘熠:电信诈骗案件从犯认定的辩护思路(兰亭会六周年)

吴宏耀、吴国章、刘祚良、巩志芳、侯爱文、刘栋、胡佼松、王玉晴:民法典时代名誉权的刑事公诉保护——杭州“出轨快递员案”大研讨

新媒首发 | 何永军、谢蒙: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实体限制与程序保障

高文龙:炎炎夏日里的守望相助(一个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的故事)

全媒首发 | 田永伟: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和侵占罪


编辑 | 南开大学法学院研究生  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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